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轻便摩托车没有牌照,有C1驾驶证怎么处罚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拖移机动车(无人替代驾驶时)。

大庆市换驾驶证在什么地方
办事地点及时间
1.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杜蒙分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府前路南侧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2.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林甸分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北郊街路北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3.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肇源分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电子商务产业园1楼(西海液化站后院)
4.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肇州分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油田北路行通检测站院里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5.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北二路大庆汽车城院内
其它说明
1.萨尔图车辆管理所、市区各车管服务大厅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区的业务 。
2.四县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本辖区的业务(除进口车、校车、危化品车、中型以上客车以外)。
3.有权限的四县派出所。
4.有权限的邮政网点和保险公司。
异地B2驾驶证在宁波可以增驾A2吗
b2驾驶证不可以在异地增驾a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以上海市为例,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手续。
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天津驾驶证B2增A2什么地方可以增驾
1、可以,根据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驾驶证新规,取消了异地考驾照的限制,A/B证也可以在非户籍地报考了。但是在非户籍地报考A/B证,必须要有报名的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如果是申请增驾的,要先把原有的驾驶证迁移到报名地。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一百零三条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驾驶证验证去哪里
沈阳市铁西区驾驶证验证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铁西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周日9:00-16:00)。
驾驶证验证的注意事项: 1、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属地车管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属地车管部门接受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