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